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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秘密少這點不受保護?侵害營業秘密賠多少?台積電2奈米案涉國安重罪

營業秘密少這點不受保護?侵害營業秘密賠多少?

台積電2奈米案涉國安重罪


潘洛謙律師 筆

 

台積電近期發生國家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遭非法取得事件,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,而本件也是我國首件涉及國家安全法的營業秘密案件,而營業秘密為什麼那麼重要?洩漏營業秘密可能需要賠償多少?企業在保護營業秘密上又可以採取哪些作為呢?

 

一、什麼是營業秘密?營業秘密應該具備哪些要件?

企業為維持其在市場上的競爭,就自身產品的方法、技術等「know how」,除了必須採取適當措施,使其不洩漏予其他競爭對手外,國家也有義務透過制定法律,以維護本國企業的競爭優勢和經濟價值,並視為智慧財產權保護之。 

依我國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,營業秘密是指「方法」、「技術」、「製程」、「配方」、「程式」、「設計」或「其他可用於生產、銷售或經營之資訊」(例如客戶名單、商品售價、交易底價、成本分析等),並且符合下列要件者: 

 (一)  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(秘密性)。 

 (二)  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(經濟性)。 

 (三)  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(合理保密措施)。 

因此,某個非產業間或公開途徑可輕易取得的技術,或某類已投注相當人力、財力、時間分析整理而可用於生產、銷售或經營的資訊,可使企業取得經營上競爭優勢者,該技術或資訊即具備秘密性及經濟性之要件。 

不過,實務上常見侵害營業秘密案件的勝敗關鍵,在於企業是否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。就法院見解,如果企業已按其人力、財力,依社會通常所可能之方法或技術,就上述資訊,與可能接觸該營業秘密的員工簽保密合約、對接觸該營業秘密的人加以管制、在文件上標明「機密」或「限閱」等註記、對營業秘密資料予以上鎖、設定密碼、做好保全措施(如限制訪客接近存放機密處所),該資訊即屬於營業秘密。但有些企業並未採取相關保密措施或採取的措施不被法院所認可,例如可能像未就文件設任何機密等級、員工離職後還可以繼續接觸到公司資訊、單純僅以門禁管制作為管理措施、相關管制表單設計上不夠詳盡等。一家企業依其人財力規模,怎樣的措施會通常被法院認為已有保密,且又是最低成本,也都可以找專業的律師來提供相關建議。

 

 

二、營業秘密與國家安全、產業競爭力的關聯

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,當代國家彼此間的競爭關係,包括全球市場與產業分工關係下各產業與科技的角力,如果關係到國家經濟安全的產業關鍵技術遭外流或竊取,對國家生存發展勢必有重大影響。而近年來,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、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等競爭對手,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之案件發生。因此,國家安全法於111年修正,在既有營業秘密概念之基礎下,進一步創設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祕密」保護規範。 

  國家安全法所指的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祕密」,就文義上觀之,勢必須符合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」及「營業祕密」兩項要件始得稱之。依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3、4項等相關規定,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」有哪些具體項目,都必須經過國科會的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」審議,並經行政院公告生效,而最新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已於113年12月公告,內容也有包括本次台積電案的「14奈米以下製程之 IC 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、化學品及設備技術」、「低溫半導體晶片電路設計與製程」、「人工智慧運算之高效能晶片設計技術」等;至於營業秘密需具備的要件,則已如前述。

 

 

 

三、侵害營業秘密除了刑責外,更面臨高額賠償金

在111年國家安全法創設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祕密」保護規範後,目前與營業秘密法,共同形成一套層級化的營業秘密保護體制,白話來講,就是依照所涉及的營業秘密種類及禁止行為不同,除了被害人可請求損害賠償外,在刑事上也受有不同程度的保護及處罰。 

  以本件台積電案為例,被告除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祕密域外使用罪外,也涉及一般營業秘密的竊取營業秘密罪。兩者之間法定刑度即存有差別,前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上罰金起算;後者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上罰金起算。 

  而在民事方面,侵害營業秘密的損害賠償計算包含實際損失(例如利潤差損)、不當得利之擬制損害(例如侵害人所得利益或所得全部收入)、類推適用合理權利金、懲罰性損害賠償(例如損害額3倍以下)。例如實務上,就員工離職洩漏營業秘密之部分,依上述計算方式及個案不同,賠償金額區間有數十萬至數億元不等(例如大立光離職員工將光學鏡頭元件等技術洩漏予先進光公司,並據以申請專利,2021年遭智財法院判決大立光離職員工、先進光公司須連帶賠償15億2,247萬0,639元及法定遲延利息)。

 

 

 

四、業宜由法律顧問協助建立內部營業秘密保護機制及相關訴訟攻防

不論是與生產製造有關的「技術性營業秘密」或用於經營、銷售方面的「商業性營業秘密」(例如客戶名單),為了使營業秘密不輕易外洩或遭人竊取,進而削弱企業的市場競爭與發展,如何建立一套內部的管理機制顯得格外重要,例如企業應依業務需要及法律要求,區分各類營業秘密的重要性進行分級管理,並訂定門禁管制、接觸權限、對外公開或利用流程、員工保密、競業禁止、保存銷毀等措施。 

  就企業的營業祕密管理機制,專業律師則可以就管理對象、範圍、程序、法遵等事項,進行診斷、提供精進建議及協助完備洩密風險管控,並與企業法務協作,除預防洩密發生外並利於因應可能的訴訟的證據保全及舉證。